卡托普利片
【药品名称】卡托普利片
【性 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适 应 症】
1.高血压。
2.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
(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3)咳嗽;
(4)味觉迟钝。
2.较少见的有:
(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
(4)心率快而不齐;
(5)面部潮红或苍白。
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禁 忌】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9、 本品可引起尿丙酮检查假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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