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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工作

2009年08月28日 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做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证工作有关事宜印发通知。

  《通知》要求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开办条件、程序及本通知有关要求重新申请换发新证。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fda.gov.cn)在线填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换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换证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关于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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