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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监总局解读“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有关问题

2013年07月08日 发布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总局

  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召开后,媒体和公众对政府出台的有关新政策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对“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一政策希望获得更多的信息。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为强化婴幼儿乳粉流通销售过程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行了广泛调研。由于药店系统的管理规范、严格,还可以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德国、法国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参照药品的管理方式,将药店作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渠道之一,在流通环节有效保障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和婴幼儿的身体健康。
  
  在借鉴上述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九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开展试点工作,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模式。药店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后,即可设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前已经通过审核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食品店等经营者仍可继续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乳粉并不是只能在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实施药店专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模式,而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相对而言管理更加规范、严格,并更有利于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购买场所。
  
  在试点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体系和相应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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