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北京兴事堂药店LOGO图片!

      咨询电话:010-51289635   (工作时间:早8:00-晚9.00)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3-0014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资质 常见问题 新闻资讯 相关服务 健康园地 代客查药 网站地图          
高级/组合搜索 搜索说明 热卖产品 常备用药 医疗器械 新特药品
   商品分类: 安全用品   减肥美容   保健食品   食品   儿科类   其它类   医疗器械   外 用   化妆品   中成药   西 药   非药品  

注册 / 登录
对比框( 0 )

 
010-51289635
没有分类

  保健食品的功能小常识

保健食品的功能小常识
消费者如何选择有利于自己身体健康的食品,就有必要先弄清一般食品与特殊营养食品、保健(功能)食品的区别与共性。

  一、一般食品与保健(功能)食品的共性和区别:共性: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称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食品的第二功能)。区别:(一)、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对象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对象范围。(二)、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份(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二、特殊营养食品与保健(功能)食品的共性与区别:共性: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区别:特殊营养食品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不需要证实有明显的功效作用。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保健(功能)食品则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

  
  三、保健(功能)食品与药品的区别。药品是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功能)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无疾病,而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疾病的人来讲,保健(功能)食品可以调节某些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消费者选购各自需要的食品,可以通过标签更好地去认识它。

  一、一般食品适用于所有的人群,对它的食用不受量的限制,只要你喜欢就可能尽情地享用。食品的基本性质要求必须有营养(称之为第一功能)。目前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素约七十余种,其中必需营养素四十余种,将营养素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七大类: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膳食纤维、维生素和水。食品在食用时应具有感官的享受(称之为第二功能),即利用食品的色、香、味来增进食欲。一般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标签必须标明品名、厂名和厂址、净含量、配料表(按量由大到小排列)、生产日期和批号、标准代号、保质期、商标、储存条件等。

  二、特殊营养食品是为了满足一些特殊人群需要,在食品中加入需要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对它的食用不受量的限制,标签应符合GB13432-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规定,除了满足GB7718规定外,还应表明营养成份和含量,表明适用人群。

  三、保健(功能)食品由于具有调节人体机理,提高免疫功效的作用,因此必须经卫生部的功能试验,得到卫生部的审批才能上市。它的标签应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标志,并应符合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规定要求。除满足GB7718规定外,还应标明功效成份和功效作用,食用对象、食用方法或食用量。保健食品除具有食品第一功能和第二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具有调节人体生理活性的功能(食品第三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的需求。保健食品按其应用范围及食用对象不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健康人作为食用对象,它是根据各类不同的健康消费人群,如婴幼儿、中老年人、学生、孕妇等的生理特点和营养机能调控的需求而设计的特殊营养食品,如对于婴幼儿食用的营养食品,应完美地符合婴幼儿迅速生长对各种营养素和微量活性物质的要求,补充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DHA、r-亚麻酸和免疫球蛋白;对于孕妇所食用的营养食品要根据妊娠期生理变化需要,增加营养素的供给量,特别是蛋白质、维生素及钙、铁的补给。另一类保健食品主要是供给健康异常的人食用,以防病为目的的保健(功能)食品,它适用于特殊人群的消费,强调食品在预防疾病和促进康复方面的调节功能,以解决现在所面临的“饮食与健康”问题。目前较热门的保健(功能)食品主要有抗衰老食品、抗肿瘤食品、减肥食品、提高免疫力食品及护肤食品等。
 

 

 

Copyright ©2004-2015北京兴盛堂药店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客户服务热线:010-51289635  传真:010-87923768 
客户投诉/建议邮箱:xingshitang@sina.com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3011973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614

网络110报警服务       网站备案信息       企业信用查询       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